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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先查詢事業單位名稱與統一編號是否存在
*事業單位名稱 |
1. 所填之「事業單位名稱」(全名)及「事業單位統一編號」應與各目的事業主管登記名稱相同,例如:臺灣○○股份有限公司二廠。 2. 請確認前述資料務必與事業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內容相符,以做為帳號申請審核依據,下一步驟中即無法修改。經審查與證明文件不符者,將予以退件處理,必須重新申請單一帳號。 3. 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,由各該地區事業單位分別申請單一帳號。 4. 若地區事業單位未設有登記相關證明文件者,應以「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核准登記之事業單位名稱」(全名)後,以半形括號加註單位名稱,例如:好安全股份有限公司(臺北辦公室)。且所附之事業單位證明文件應同時檢附事業單位自我聲明,包含該單位之名稱、地址。 |
*事業單位統一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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